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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介绍工作程序图

(一)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用工程序:

(二)残疾人求职程序:

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查程序图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查程序图

(二)缓缴、减缴或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程序图

三、申办《残疾人证》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七张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评定表》一式三份,一份《广东省残疾人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残疾评定:(1)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原则上不须重新评定残疾等级。(2)第一次申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由指定医院评残医生依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进行评定,把评定结果填入《评定表》(三份),并加盖医院印章,然后由申请人本人(监护人)把《评定表》(三份)交还村(居)委。(3)持证人(监护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议的,由惠州市市级指定医院重新进行残疾鉴定,最终以此结果为准。

3、受理:各县(区)残联残联接到镇(办)、村(居)委提交的办证申请人相关资料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申请表》(三份)、《评定表》(三份)、《调查表》(一份)进行核对,将《评定表》中的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并打印证件。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4、初审、填发:县(区)残联先在网上全部初审通过,然后对镇(街道)送来“三表一证”即《申请表》(三份)、《评定表》(三份)、《调查表》(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进行审核,对于信息虚假或指定残疾评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对于符合条件的材料报市残联审核批准。县(区)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残联先在网上全部复审通过,然后市残联对县(区)送来的资料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区)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区)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区)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的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市残联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调查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县(区)残联发放市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镇(街道)残联到县(区)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村(居)委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申请人到村(居)委自行领取《残疾人证》。

---> 《评定表》下载
---> 《申请表》下载

四、残疾鉴定

(一)鉴定标准:按国务院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鉴定部门:县级以上医院或县级以上残联康复部(仅对有明显残疾特征的如盲、肢残、小儿麻痹症等作鉴定)。
(三)鉴定费:残联不收费,医院鉴定按医院规定收费。

五、残疾分类(5种)

    视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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