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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惠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19名,财政核拨经费15名,自筹经费4名。领导职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一)对我市三类残疾儿童(聋儿3-7周岁、弱智儿童
3-10周岁、脑瘫儿童3-14周岁)开展康复训练。
收训基本条件:聋儿、弱智儿基本能自理生活、有康复
价值;脑瘫儿童有康复价值、需家长培同。
(二)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主要是提供用品
用具选购、使用指导、维修等服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假肢装配转介服务等。
(三)开展康复对象筛查评估、社区康复员培训及社区
康复指导等。机构康复训练期满仍不能康复的,聋儿转入特校就读,弱智儿、脑瘫儿转为社区康复,将来启智学校建成后,转入启智学校学习。
二、惠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4名,定编经费由市财政拨款。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
三、惠州市残疾人用品用具综合服务站
该站不定级、不定编,实行市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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